【港區國安法】李家超:法例正式生效每人必須遵守 有人犯法警方有責任執法
發布時間: 2020/07/01 15:41
最後更新: 2020/07/01 16:57
《港區國安法》昨晚(30日)11時生效,警方今日已拘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當刊憲後即表示法例已正式生效,所有人必須遵守,這是香港一直以來的法治精神,亦是每個人的常識;如果有人肆無忌憚地犯法,警方有責任執法,會依法辦事,而被捕人的扣留程序會跟足本港法例進行。
《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有人質疑此舉凌架法治精神和人權。李家超表示,很多國家包括西方國家在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時,都擁有行政權力去截取通訊,這是不是新鮮的事情,一直都進行。
李家超又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需要履行職責,需要設立一套規則去處理,不同國家會有不同方法確保足夠的保障,特區政府亦都會做,而法例亦有相關規定。他強調,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大多是國家層面的對手,要十分小心應付他們的能力、方法和經驗,以確保有效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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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